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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权的分配比例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除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外,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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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一般情况下,人对遗产的分配是应当均等,但是适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一般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及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有扶养赡养义务及能力却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若产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继承份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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