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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 2、该利息的计算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
根据该司法解释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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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在延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金。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一、执行法官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只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与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不冲突。 三、执行局的执行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该生效法律文书非经法律程序被推翻的,执行局必须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四、根据2014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给你算加倍利息的,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执行局领导或法院领导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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