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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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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②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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