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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价上涨过快,上家毁约引起的纠纷。 2、下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 3、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4、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 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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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2、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4、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 3、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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