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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准确的说,这个问题不是抚养权问题,而是赡养义务问题。你和你的后母构成继子女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或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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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离婚,把爱情葬入坟墓。默哀三分钟。。。你们这对狗男女,亵渎了纯洁的爱情,请接受月老的惩罚吧!孩子是无辜的,谁的孩子谁疼爱、谁就应该承担后果和义务。既然孩子是别人的,你就不要争了,孩子让人家带走好了。虽然你们分手了,但作为孩子的一方,还是应该感谢你的宽容收留了这双母女。 1、可以向法庭申明,在婚姻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你就别要了,而离婚后也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在细节上纠缠,原则是孩子不是与你共同生的,没有商量的余地,谁生的孩子谁负责。必须要坚持这一点,且离婚后也不对孩子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和抚养。这一点必须申明,并且一定要写进离婚协议中去,且女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不能有任何的缓冲余地。 2、在财产分配上的原则是,婚前的财产各归原主;婚后的财产,双方平均分配。孩子没有分配权,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配。 3、房地产权按照注册人分配,如果有孩子的名字,应分为三份,这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但是,离婚协议签署前,还是可以争取的。其理由是,房地产不是孩子带来的,孩子也没有能力出资购买。所以,孩子不应该是房产的第三方分配人。好了,主要事项解决了,其他的你就大方些,都给他们母子吧。不要留任何后遗症,都说清楚了就行了。离婚去吧。
根据描述是10周岁。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2,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3,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2)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3)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4)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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