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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生产商品的非法所得,按照非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原材料的购买价格。2、非法销售商品的非法所得,按照非法销售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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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通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中规定了违法所得的范围: 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收回和追回的财产:(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未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依法上缴国库或者变卖或者拍卖,然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出售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后销毁;(四)对不能出售或者拍卖的危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相关厂家回收。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对应退还原主的财产,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通过公告告知原主。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产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出售或者拍卖后上缴国库。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罪犯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得的财产,包括金钱和物品。具体认定违法收入额时,必须区情况认定。一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司法解释进行认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额度》的规定,违法所得额度是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获利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规定,非法所得额是指利润额。二是立法,司法说明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广义理解违法收入,即不限制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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