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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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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债务的问题,村委会收回土地是违法的,所以,该土地是应该有村委会返还给原承包人;其次、由于村委会无权收回该土地,所以也就没有权利另行承包给你,所以,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由于村委会的过错造成的,村委会应该返还收你的6000元,但你对该土地的状况也知道,所以对该合同无效也有过失,利息不应该支持
农村土地租赁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其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姬浮灌簧弑毫鬼桐邯昆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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