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为正常的使用或人为的损坏或其他的原因,很可能会出现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情况。在此情况之下,如果租赁物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租赁物的维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租赁物的改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对出租人基本义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按照相关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