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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1、证人与当事人间有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 2、证人的证言中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 ...
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1、证人与当事人间有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 2、证人的证言中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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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1、证人与当事人间有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 2、证人的证言中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 3、证人的证言与其它的已经查实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4、证人的证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5、有无其它证据可以支持证人所作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1、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靠性如何? 2、证人证言中有无矛盾之处。 3、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4、证人的证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5、有无其它证据可以支持证人所作证言。
如果证言前后不一致,就需要庭上做出合理的分析来判断并且做出正确的结论。证言的采信,主要牵涉到证人证言间相互冲突、证人证言自相冲突以及证人证言形成对立时的采信原则。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证人证言不相一致应该说是较普遍的,因此,采信证人证言,首先应找出证言不一致的原由;其次应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包括被告人供述)的印证情况;再次,确定证言的客观可采性。 (2)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时,不得轻易确信之前所作证言或之后所作的证言,应仔细分析之前和之后分别所作的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作的,可否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证人改变原先证言借口可否充足、客观,与其他证据相容还是相冲突等等,才能作出可否采信、采信何份证言的结论。不能认为出庭所作证词高于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法律限定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等于出庭所作证词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不能弄清某证人证言何为真何为假时,应以不予采信该证人证言为宜。 (3)证人证言形成对抗性的针锋相对的两类证据,即证明有罪和无罪时,采信的立足点,应着重审查证言的可信度以及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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