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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但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航空客运民法典律关系。视为航空违约。因天气原因延误,则可以作为航空公司的免责事由。一般情况下...
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但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航空客运民法典律关系。视为航空违约。因天气原因延误,则可以作为航空公司的免责事由。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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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但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航空客运民法典律关系。视为航空违约。因天气原因延误,则可以作为航空公司的免责事由。一般情况下,在乘机人购买航延险的情况下,赔偿150-200元。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指航班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的行为。
2004年4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种是延误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等。而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例如深圳航空公司这次出台的《深航顾客服务指南》第.十二章指出:“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于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时间4(含)一8小时,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深航顾客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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