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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民间借贷中,私人借款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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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在平常生活中遇到朋友、亲人或是同事问自己借钱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有人愿意借钱给对方,但要求对方付利息,这就涉及到利息的问题了,一般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是当事人约定,如果双方在借贷时或者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如果约定利息,约定年利24%或者月利2%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约定年利36%或者月利3%的,债务人如果已经支付了利息而请求法院归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没有支付,那么法院只支持24%。超过每月3%利息或者年利36%的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个人贷款利息由双方约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年利率%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部分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在贷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款人对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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