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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支付抚养费的,经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被申请人仍然不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采取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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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采取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执行过程中如果作价,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先预付,待执行完毕时,一起给付给付,其他费用,如车费法院承担申请执行人不再承担。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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