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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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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如果没有执行数量或价格,每件支付$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按1、5%支付50万元至500万元,按1%支付500万元至1000万元4、符合民事诉讼执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与备案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规定的标准缴纳备案费,不再收取备案受理费。
1、如果没有执行数量或价格,每件支付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缴纳,按0.1%缴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要求,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有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在实践中标的一万至五万的,除0.5%外还要加50元的加权(速算费用)有些地区可能还要增收执行的实际支出部分。而这些费用在执行终结后由被执行人(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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