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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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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 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5.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法院内的收费处交款 6.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7、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不要强行复制病历,那样医院会报警对你不利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是应该让你复制的,可是目前很多医院都不给复制,这样,你只有起诉到法院,申请诉讼证据(病历)保全;或者申请卫生局处理病历复制的事宜,要求卫生局给以封存病历以便以后诉讼.我认为医院想篡改病历早就完成了.病历只是证据之一,你孩子的症状从病历也许体现不出来,这样的案子由医院举证来证明自己无责任,否则推定医院有过错.不知道你是哪里人,方便的时候可以和我联系,医疗的案子很难做,不懂医疗更难代理.我曾经从事医疗工作十多年,也许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一切如意,再见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九条对于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提出: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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