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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有设立、变更、转移、终止等,应该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应当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记载一致。房地产权证的记载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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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对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核准变更登记,并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登记应当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实质审查,对其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地产登记费和房地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费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作为房地产登记管理专项经费,不可挪作他用。权利人(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逾期未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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