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与上述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二者密不可分,必须同时存在。 2.人...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广义的,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狭义的,仅仅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打官司)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两者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有权承担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还有权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失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括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特别认可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而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3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