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监督与检查

2021-10-01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前有关审理期限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时效的规定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治安案件较轻的往往涉及行政案件,严重的涉及的是刑事案件。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