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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2021-10-21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案,如需补办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办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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