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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检察的方法:(一)劳教人员个别入所的,实行逐人检察;(二)劳教人员集体入所的,实行重点检察;(三)对新收劳教人员大队,实行巡视检察。...
发现劳教所在呈报劳教变更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对劳教期间表现不好或者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劳教人员,呈报减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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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职责是:(一)对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劳教所呈报和劳教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受理劳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六)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发现劳教所在适用禁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对劳教人员适用禁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禁闭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三)超期限禁闭的;(四)使用戒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五)其他违反禁闭规定的。
派驻检察机构应当与劳教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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