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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检察的方法:(一)劳教人员个别入所的,实行逐人检察;(二)劳教人员集体入所的,实行重点检察;(三)对新收劳教人员大队,实行巡视检察。...
派驻检察机构发现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决定不当的,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应当立即向作出批准决定的劳教管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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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实行“一志六表”的检察业务登记制度。“一志六表”是指《劳教检察日志》、《劳教所办理延期、减期、提前解教不当情况登记表》、《劳教所办理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情况登记表》、《重大事故登记表》、《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和《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派驻检察机构登记“一志六表”,应当按照“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的要求,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
派驻检察机构发现入所人员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发现后三日内,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劳教审批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劳教审批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劳教执行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管理活动检察的方法:(一)对劳教人员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和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巡视检察;(二)查阅劳教人员登记名册、伙食账簿、劳动记录、会见登记和会见手续;(三)向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和监管民警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四)在法定节日、重大活动之前或者期间,督促劳教所进行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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