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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
企业法人偿还债务,一般应当如数清偿。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破产还债,不是欠多少还多少,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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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原是公司经营中的一项普通的财务处理程序。但在郑百文――三联重组事件中,郑百文累积亏损18亿元,净资产不足5亿元。重组方(同时也是郑百文最大的债权人)三联集团决定豁免郑百文14.47亿元的债务,该豁免金额形成郑百文的资本公积后,再用来冲抵剩余的亏损。如此一来,郑百文的巨额累计亏损将完全消灭,净资产也由负变正,消解了财政部紧急修改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从“计入利润”调整为“计入资本公积”的意义。该会计政策的活学活用,令中国的财务会计专家们叹为观止。随后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补亏现象而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并最终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修改为:资本公积不得补亏。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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