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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
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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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就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需要注意的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同时填写需要赡养老人时,写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因为不论是两个老人需要赡养还是一个老人需要赡养,所得的扣除金额都是一样的,然后填写是否属于独身子女,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还要填写自己应该扣除的赡养老人的费用有多少。
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应当填写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保留备查材料,包括约定或指定的书面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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