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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房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后,大家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继承登记。但是大家要注意,时间越久,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 2、如果是有多个子女共同继承的话,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如果有人没有到公证处申请公证的话,公证处就无法出具公证书,从而有可能不能够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此外,建议大家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遗产的归属。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们可以解决办理房改房继承过户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对于办理房改房继承过户是有严格规定的。我相信,在我们国家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律法规将会更加的完善。如果您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请在台湾作一份继承公正,大意是证明死者的明确的继承人为哪几位,只有这些人享有继承权,包括继承的比例等;同时最好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授权一个代理人(家属之一或直接授权一位大陆的律师)代为办理继承事宜,此外还须提交如财产证书、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在台湾经过公正的材料要由海协会转海基会并指定专人(如授权的代理人)在大陆领取。其它细节可能需要面谈。
关于遗产继承后的分割问题: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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