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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合同标的; 3、数量,应选择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4、质...
劳动合同中,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只适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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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标的质量的责任、标的数量的责任、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二)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交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一项或几项写入合同条款,不是法定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岗位的情况不同。否则,决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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