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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二)工伤医疗费用...
一、申请者及其身份证明(一)法人单位申请者——证明(表格1份),同时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2纸) 2.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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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那么申请延期也需要这些材料。 1,申报工伤一般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单位申请的还需填写《工伤参保企业职工事故报告、认定书》(一式四份)并提供相关材料; 2、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伤残待遇,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填报《伤残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印章): 一、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工伤职工的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1份(如转单位的提供双方协议书); 五、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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