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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
口头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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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具备以下要件的,即为有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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