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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省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链接养老服务资源、记录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从业信息、接受投诉、举报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养老事业结合,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连接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无线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紧急救援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等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公开本辖区内以下信息:(一)老年人口数量及基本构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二)国家、省和本辖区关于老年人的、政策规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况;(三)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四)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保障情况;(五)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情况;(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七)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公开本辖区养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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