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是。 这个跟劳动关系没任何关系。 相当于作者委托出版社出版。类似于商务委托类的合同,形成关系也是生意往来类的。跟劳动无关。...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根据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版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出版物凝结着人类的思想和智慧,集聚了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与成果,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出版的历史是人类文明的历史。出版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出版对于社会的推动作用,归根结底在于出版物积累了人类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的思想,并且加以扩大传播。人们一经掌握科学技术知识和进步思想,就能使生产力得到提高,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唱片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是制作者,艺人是表演者。唱片的出版权是属于音像出版社的,而唱片公司享有的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艺人享有的是表演者权。公司享有的这个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就是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艺人享有的这个表演者权则具体包括《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六项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