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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你们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生育。 符合条件,但也要依法申请办理准生证。 请采取答案。
这一提问,估计你没搞清什么叫“再婚生育二胎”。假如说,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如果再批准生育一胎,你知道这叫第几胎吗?估计你不能准确地说出来吧。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婚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根据以上规定,你有权生育一胎子女,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也无需交纳任何罚款,你所听说的都是错误的,没有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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