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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罪行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该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
可能是行为犯,因为发条规定了只要有生产销售的行为就是犯罪,但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及未遂、既遂等行为,只以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致人轻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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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生产销售劣药构成犯罪的情形: 一、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延伸】 问:生产销售劣药和假药的区别是什么? 答: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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