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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执行较严的认房有认贷,严格的说算二套。但是目前实际上操作的漏洞很多,很难严格区别界定二套房(目前全国的住建委房屋产权登记系统没有全国...
无论名下有没有房产,只要有贷款记录就算二套!都算二套,不可以做首套,房管局不会给你出证明的,这种情况都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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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018年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数量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确定。二、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因当地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数量的书面诚信保证。如果贷款人诚信保证不真实的,应当记入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实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已登记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一套(及以上)住房,并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信用记录、面试、面试(必要时居访)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四、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第二套(及以上)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1、如果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细情况:过去只是承认贷款,这种情况不是两套房,现在加上承认房,虽然没有借过贷款,但是如果在住宅所有权交易系统中发现名义上有房地产的话,不卖而申请贷款的话,也被认定为两套房。2、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对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细情况: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借款人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住房贷款是否结算,房地产是否出售,即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被视为两套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住宅,离婚后一方申请贷款购买住宅。3、如果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2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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