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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如下: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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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去情形有: 1、合同中免责条款制定有可能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无效; 2、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免责条款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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