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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2021-10-28
说到业主委员会,大家肯定都很熟悉。或多或少成立并参加过业主委员会,主要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的民间组织。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使用一年以上的。筹备小组进行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批准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材料交给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生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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