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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原则。1、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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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按东按照前款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是公司决议纠纷。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罚款标准和范围,因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越权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剥夺股东获得红利权利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五)扣除股东股份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六)修改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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