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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98天+晚育奖励假3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共计128天; 2,也是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3,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款)。
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企业必须在女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财务部扣款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北京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简单来说就是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能报下来,能到账。
带着生育服务证,出生证,诊断证明,结婚证,这些东西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好北京市生育职工信息登记表,就可以让单位给你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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