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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查犯罪现场一般需要出示搜查证,但是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用搜查证直接搜查。2,但是不论何种情况,搜查时都应当有见证人在场。3,《刑事诉讼法》...
1,警察在执行公务进行检查、搜查时,对认为可能与犯罪相关的物品是可以检查、搜查的,但是除非紧急情况,一般应出示相关证件2,《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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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不得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和录像。
非法侦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和住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隐私。隐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害,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当公开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个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来说,(1)姓名、地址、肖像、个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没有公开的权利(2)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探索和公开(4)文件资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5)住宅不得非法侵入或侵犯(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7)通信、日记或其他个人文件不得探索和公开)(8)夫妻合法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关系,不得擅自公开关系(9)个人事务和个人事务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发的,所以检查院不能签发搜查令,搜查令签发的情况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的情况。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的执行措施,称为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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