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
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参照本节规定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