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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全部内容?

2022-09-05
XX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XX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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