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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出现下列情况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1、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双方离婚了彩礼是结婚前给付的; 4、给付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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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对于退还聘礼的具体条件就是以上这些,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情况而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结婚必须要支付彩礼,并且彩礼也不是婚姻有效的要件,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有以下情况需要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案例】 我和女友黄某于今年元旦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典礼,但双方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经过几个月的共同生活,我发现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想分手。但黄某父母却说,分手可以,订婚时我按照风俗给他们家的两万元彩礼不予退还。因为按我们这里的风俗,男方提出退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两万元的彩礼? 离婚网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你来电所反映的情况看,你和黄某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女方返还两万元的彩礼。 延伸阅读:结婚彩礼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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