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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行为 (1)侮辱行为包括口头、动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实可能是实际存在的。 (2)诽谤行为诽谤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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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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