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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国劳动法规定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协商解除、即时解除、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金解除、裁减人员解除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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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使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按劳动法赔偿。
劳动者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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