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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退休后死亡,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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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是:按照豫劳险[1992]20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按以下标准发放: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本企业四个月的平均工资发给,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付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死亡职工生前二十个月标准工资。因病死亡的,丧葬费按本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发给,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给,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十个月的标准工资发给。
答: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两部分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组成;自2014年5月起每人每月75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目前月领取标准=[×(年缴费额+补贴补助)+利息]÷139+75。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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