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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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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已经有72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一百年来,国外失业保险制度在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促使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目前基本覆盖了所有全日制工薪雇员。一些国家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减少失业,开始逐步将从事自雇就业、非全日制工作或季节性工作的雇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多数国家实行雇员和雇主按受保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政府提供补贴的办法,雇员的缴费比例一般低于雇主。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期限一般在26~52周之间。享受失业保险津贴的条件主要有,非自愿性失业,有一定就业时间,履行了缴费义务,已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并签订了求职协议,有工作能力并能够从事工作,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培训或工作岗位等。为了推动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施,近年来各国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及预防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记录,完整记录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并作为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期限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员工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后需要在60天内办理,超过60天之后是无法进行办理的。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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