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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后需要在60天内办理,超过60天之后是无法进行办理的。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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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的60天内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等等到社保局去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不然过期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金自然也就作废了。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领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的政策是2011年出台的。2,相关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3,规定从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后开始领取失业金的,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负责缴纳,个人不缴费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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