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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没交,罚款一直会跟着你。你现在没钱执行,什么时候一有钱了,什么时候就执行你。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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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人们会发现判决中经常出现罚款的字眼,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些罪犯不能按时缴纳罚金或者更本没能力缴纳罚金,那延迟缴纳罚金或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如果没有支付罚款的钱,法院会调查其他财产是否可以执行,如果现在确实没有的话,可以延期缴纳。但是,法院随时发现可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只有因不可抗拒的灾难而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适当考虑减免。如果不交罚金,会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检查、拍卖罪犯财产、冻结存款、扣押工资、收入等方法,强制罪犯缴纳罚款。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判刑之后没有钱缴纳罚金,一般是可以不交纳。但是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的特征: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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