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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没交,罚款一直会跟着你。你现在没钱执行,什么时候一有钱了,什么时候就执行你。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
在法院判刑后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通常情况必须缴纳。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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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的实践中,人们会发现在判决中经常出现并处罚金的字眼,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些罪犯不能按时缴纳罚金或者更本没能力缴纳罚金,那延迟缴纳罚金或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判决罚金交不起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追缴。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款是主刑的附加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359条规定,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款。到期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要强制执行缴纳。被强制执行缴纳后仍无法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判决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该追缴。如果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罚款确实很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免除。人民法院核实属实后,可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定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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