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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过户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私房转移登记,办事程序为: (一)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①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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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房一方:男、女方(职工、家属)近期身份证明。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内部购房发票或二手房购房相关税费票据。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使用状况证明。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采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及复印件。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复印件。有无其他住房证明。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书。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2、购房一方:男、女方(职工、家属)近期身份证明。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已购住房情况证明。有无其他住房证明。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四)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证明,土地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然后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本,婚姻情况注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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