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 2、忠...
居间人又称为中介,其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 3、隐名和保密义务。 4、介入义务。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包括: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以及如实进行报告,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