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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条文如下: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复议法》所指的行政处分,是特指享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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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王某对县交通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其既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即市交通运输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若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处罚遭受损害的,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应该依法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1、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包括书面申请以及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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