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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违约卖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
居间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关键在于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买受人违约,故意不去签订买卖合同,那么买受人是取不回定金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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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间协议这一法律概念,目前尚无立法上明确的解释。学理上认为,预约合同本身即是一种契约。预约合同尽管为预约,但也为一种合同。依据此合同,当事人应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如果预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本约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契约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你的问题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既然王某是产权人的儿子并代理人,书面通知产权人,要求其确认认可或不认可王某的代理行为。如若其认可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有效并可履行的;如若其不认可,那么直接将中介商和王某作为被告,要求其返还意向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第二种方法即是,要求中介商在合理期限内获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确认王某代理行为的承诺,否则你有权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其返还意向金、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二手房的买卖居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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